

根據深圳市政府部門的規定,小產權房現在是不能進行買賣的,但現實中確實現在大量小產權房買賣的情形,也是查違問題一直存在且屢查不絕的根本原因。隨便在大街上到處也有賣房的傳單,價格便宜,在當前房價高企的情況下購買者眾,政府也無法根本解決居者有其屋的問題。
2009年開始政府進行了違法建筑申報調查工作,所以很多有違建房的人手上有了個黃單《深圳市寶安區歷史遺留違法私房申報收件回執》或《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普查申報收件回執》,這兩個單據實際只是政府部門進行調查收到的材料清單,不表示任何東西,現在反而被有此市民當作了產權證明,拿了它去賣房。
實際上真正表示你的房產權利的是房屋產權證明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政府并不承認你有那張黃單就證明你有房屋所有權,實際上存在不是房屋實際所有人去申報的情況。
如果有相關的產權證明,房屋是可以作為遺產立遺囑轉給其他人,也可以通過互換等方式轉出,但現實狀況下是無法到國土部門進行過戶登記,很多居民采取公證或律師見證方式處理。